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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民日报6月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国人大常委会5月27日在京举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座谈会。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为了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而制定的”,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表示,立法的着力点是把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包括乡村振兴的任务、目标、要求和原则等转化为法律规范,确保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地促进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唐登杰说。

“这部法律是在现行农业法等涉农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的全面促进乡村振兴的法律,不替代农业法等其他涉农法律,与其他涉农法律共同构成农业农村法律制度体系,既妥善处理了与现有涉农法律的衔接,同时也作了一些创新性规定。”陈锡文说。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职责任务,针对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责任落实等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了一揽子支持举措,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破难题、开新局、聚合力提供了有力抓手。”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表示。

财政部表示,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着力构建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