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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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利用外资政策专题介绍之二】外资优惠政策情况

新加坡对外商投资给予完全国民待遇,并无明文区分提供给外国企业或本国企业的投资优惠政策,各项投资奖励措施对象都是针对在新加坡合法登记注册的公司,依据奖励措施目的的不同设定不同申请资格。但新加坡经济发展局(EDB)作为外国投资促进部门出台的优惠措施多半针对外国企业,但本国企业同样可以申请。目前在新投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一、资金补助计划

(一)企业研究奖励计划(Research Incentive Scheme for Companies, RISC)

企业研究奖励计划旨在鼓励并协助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与机构在新加坡设立研发中心,以及发展内部的战略性科技研发能力,从而加强公司长远的工业竞争力。

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商业企业与机构都有资格向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申请。要求包括:该项目须发展或引进研发能力以显著提高公司的竞争力;适合于较长远的研发投入,并能为新加坡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该项目须在指定的时间内显著提高研发投入,并具备可评估阶段性发展里程碑;该项目须显著增加并培训科研人员和工程师。

该优惠计划通常补贴核准成本的部分费用,拨款幅度则视个别核准成本项目而定。补助范围和最高补助比例包括:劳动力成本的50%、器材和材料花费的30% 、专业服务的30%、 知识产权费用的30%,以报销的形式支付给获补贴的公司。

(二)企业培训补贴 (Training Grant for Company, TGC)。

    企业培训补贴旨在通过资助企业员工参加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在使用新技术、行业技能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加强就业能力。获得该项补贴企业最高可以获得培训生工资和海外培训费用30%的补贴。

(三)生产力解决方案津贴(Productivity Solutions Grant,PSG)

该计划最高可以资助企业用于提高生产力的投资和费用的70%,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企业可以通过企业津贴网(Business Grants Portal,简称BGP)向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提出申请。

二、税收优惠计划

(一)先锋企业优惠(Pioneer Certificate Incentive, PC)。

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界定。通常情况下,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二)发展与扩展优惠计划(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Incentive, DEI)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一定基数以上的公司所得可享受最低为5%-10%的公司所得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企业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领域增加投资并提升设备和营运水平。曾享受过先锋企业奖励的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享受此项优惠。

(三)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Finance & Treasury Centre,FTC)税务优惠

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此计划是为鼓励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 (FTC)并鼓励企业提高资金管理能力,立足新加坡开展战略金融和资金管理业务。符合条件企业的资金管理所产生的收费、利息、股息等收益享受5-10年减至8%的优惠税率。偿还给银行及受承认网络公司(供FTC活动用途)贷款的利息付款可豁免预扣税。

(四)土地集约化免税额计划(LIA)

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土地集约化免税额计划(LIA)旨在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从事高附加值活动。按合格建筑物或构建物施工、改建或扩建的合格资本支出,为企业提供初期25%免减税额,以及其后每年5%免减税额度。

(五)飞机租赁计划 (Aircraft Leasing Scheme, ALS)

有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飞机租赁计划 (ALS)旨在鼓励企业发展飞机租赁能力,促进新加坡飞机租赁业的发展。对租赁飞机或飞机发动机和合格辅助活动的所得收入实行8%的优惠税率;对为购买飞机或飞机发动机而获得的贷款的利息和符合条件的相关付款免征预扣税。优惠期间为5年,期满可依企业提交之租赁计划申请延长。

(六)金融部门激励计划(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 ,FSI)

     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审批,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来自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股票市场和信贷联合企业等服务和交易等高增长高附加值业务的收入可以按5%征税,财务活动的范围将有资格获得12%的税率。税收激励期可能持续五年,七年或十年,但须符合某些条件。

(七)区域/国际总部计划

    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审批,旨在鼓励更多企业在新设立区域或国际总部。区域总部设在新加坡的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设在新加坡的公司可享受0%-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5-20年。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八)服务出口企业奖励。

    从政府规定之日起,向非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没有常设机构的公司或个人提供与与海外项目有关的符合条件的服务的公司,其符合条件的服务收入的90%可享受10年的免征所得税待遇,最长可延长到20年。

(九)国际船运企业优惠。

    拥有或运营新加坡船只或外国船只的国际航运公司,可以申请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最长期限可延长到30年。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是新加坡居民公司;拥有并运营一定规模的船队;在新加坡的运营成本每年超过400万新元;至少10%的船队(或最少一只船)在新加坡注册。此类优惠项目由新加坡海运管理局(MPA)负责评估。

(十)全球贸易商计划。

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或10%。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

 (十一)起步公司税收优惠。

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推出了起步公司税收优惠计划。新成立的公司享有减免税,在成立后的首三个纳税年度,新公司最先赚取的应纳税的30万新元可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