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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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申请办理新加坡劳务项目确认须知

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工作的规定,结合中新劳务合作实际情况,现就我处为中国企业办理新加坡劳务项目确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企业资质要求

(一)申请劳务项目确认的中国企业(以下简称外派企业)须具备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二)与外派企业合作的新方劳务代理公司须具备新加坡人力部批准的劳务代理经营资格。

二、申请劳务项目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务项目确认申请函(格式见附件)。

(二)相关资质证书

1.外派企业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新加坡人力部颁发的新加坡劳务代理公司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3.如新加坡雇主未通过新加坡劳务代理公司招收中国劳务人员,则需提供该雇主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的注册信息文件(Business Profile)。

(三)相关合同文本

1.外派企业与新加坡劳务代理公司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应包括雇主名称、劳务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含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工作时间、劳保福利、双方各自收费金额及相关退费规定等。其中,劳务中介收费不得高于各自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我处将不予受理。

2.劳务人员与外派企业签订的《外派劳务协议》复印件一份,协议应包括新加坡劳务代理公司名称、雇主名称、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含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工作时间、劳保福利、中介收费金额及相关退费规定等内容,且与《劳务合作协议》一致。

3.劳务人员与新加坡雇主签订的《雇佣合同》复印件一份,合同应包括雇主名称、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含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工作时间、劳保福利等条款,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新加坡有关法律法规且同上述《劳务合作协议》和《外派劳务协议》相一致。

外派企业申请劳务项目确认时,如《外派劳务协议》和《雇佣合同》尚未签订,可各提供样本一份。

(四)其他资料

1.办理建筑劳务项目确认,还需提交新加坡人力部向雇主签发的MYE配额文件。

2.我处根据劳务项目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备案

劳务项目经确认后,外派企业应按季度将确定的劳务人员名单报我处备案。未及时备案的,我处将不再对其后续提出的项目申请进行确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资料务必齐全、内容完整准确;

(二)申请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报送:

1.每个项目的完整资料按顺序扫描制作为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sg@mofcom.gov.cn

2.书面资料传真至:(0065)67338590

(三)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我处将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申请,我处将不予受理。

附件:劳务项目确认申请函 劳务项目确认申请函-SG.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