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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经营输新劳务及中国公民赴新务工注意事项
2008-05-04 12:11  文章来源:驻新使馆商务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经营公司
国家对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实行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只有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简称“商务部”)批准的企业才可以经营此项业务。上述公司名单可在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上找到,或直接向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厅外经处】。
准备出国务工人员也可拨打商务部对外劳务合作语音咨询电话(8008885678),免费查询出国务工政策和常识。如果公民个人选择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派出做工,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新方雇主(中介)资格认证
从2001年6月起,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开始对到中国招收工人的新加坡代理机构、雇主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只有获得资格认证的代理机构和企业才可以从中国招收工人。国内经营公司在与这些机构商洽有关合作事宜时,应要求其出示该资格认证,并对滥用该资格认证的代理机构或企业进行举报。国内经营公司应在向新加坡派出劳务人员之前,向我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处申请项目确认。

派出收费和工资
商务部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对经营公司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费用有明确规定,收费金额不能超过劳务人员合同工资总额的12.5%。
新加坡政府没有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各行业工资差异较大。根据目前新加坡建筑市场状况,建筑工人每日的薪水约为35-45新元(约170-220元人民币)。据我处不完全统计,持WP准证来新务工的大部分中国劳务人员的月收入在500—1500新元之间。

合同
外派劳务人员必须与经营公司、新方雇主(中介)签定完备的外派及雇佣合同。合同内容要体现权利和义务平衡原则,要明确规定雇主、国内经营公司和外派劳务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要有明确的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及补救办法,要明确合同适用的法律。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已出台了《外派新加坡劳务合作合作主要条款》,请遵照执行。

工作准证和保证金
新方雇主将为到新加坡做工的中国工人申请和办理工作准证。工作准证有一年期和两年期两种。
新加坡法律禁止外籍工人做“自由工”,否则会受到法律严惩。工人只能为工作准证上注明的雇主工作,从事的职业必须符合准证上的工种。工人因做“自由工”而发生的任何纠纷都不会得到新加坡有关部门的受理。
坚决杜绝新方雇主要求国内经营公司或外派工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非法要求。新加坡政府规定雇主为每位外国雇员交纳5000新元保证金,通常雇主采用的是银行或保险公司担保的形式,而无需将这笔款项存在新加坡政府。这笔钱是雇主应交纳的,也不需由雇员交纳。
外籍工人在新务工期间,雇主需向政府交纳的唯一费用为每个工人的月度劳工税。缴交此税款也是雇主的职责,由雇主在工人的工资之外支付。

劳资纠纷
中国工人与新方雇主发生劳资纠纷主要集中在履约、薪水、扣款以及保证金等方面。其中,雇主克扣工人工资可向新加坡人力部劳资关系署投诉并追讨,但不能保证全额追回。其他方面的纠纷要依照合同在新加坡和中国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务工风险
因经济不景气、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经常会造成企业倒闭或开工不足,那么在该企业做工的工人往往会被提前遣送回家。另外,新加坡主管当局和雇主有权随时取消外籍工人的工作准证,从准证取消之日起七天内外籍工人必须离开新加坡,否则会受到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惩罚。为此,到新务工人员必须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出国前与派出企业签约规定中介费用的退还条件和比例。

有关违法处罚
新加坡对各种违法行为都有明确、严厉的处罚,现将有关情况简介如下:
★ 非法入境 处3个月以上2年以下监禁、3鞭以上鞭刑;再次非法入境处1年以上3年以下监禁、6000新元罚金。
★ 非法滞留 非法滞留90天以内的,处4000新元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监禁,或两者并罚;非法滞留90天以上的,处6个月以下监禁、3鞭以上鞭刑(或6000新元以下罚金)。
★ 伪造文件 可处2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为获得工作准证或批准某项申请向新加坡政府提供虚假材料的,可处1年以下监禁或4000新元以下罚金,或两者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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