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重要活动中国经贸信息新加坡经贸信息新加坡概况双边贸易展会信息新加坡企业赴华投资中国企业赴新投资
产业技术中资企业在新上市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法律法规新加坡政府机构工商团体其它信息调研与参考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情发布 >  正文

美拟与亚太经合成员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2006-11-08 15:55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东京讯)《朝日新闻》前天报道,美国正在检讨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的21个成员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并希望18至19日在越南举行的APEC高峰会议上,成员之间能对此事进行检讨。
  报道引述日本官方人士的话指出,10月时,美国国务院的事务层级官员曾对日本外交部、经济产业部方面表示,虽然亚太地区多国之间要签署FTA非易事,但希望将此事列为中长期目标检讨。

  报道说,APEC对美国而言,是美国能与亚洲领袖、经济部长层级接触的最大型多国间会议,但是日本经济产业部今年春天宣布有意连结亚细安与中国、韩国、印度、澳洲、纽西兰等16国组成“东亚经济合作协定”(EPA)。8月时,在16国经济部长级的非正式会议上,当时的日本经济产业部长二阶俊博正式提案。

  报道说,据说美国对日本此举感到不快,认为“这简直是要在太平洋正中间划一条线区隔”。90年代,当时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迪提倡过“东亚经济会议”(EAEC)的构想、日本曾提出“亚洲货币基金”的构想,但都遭美国反对。而对于这次美国所提出的APEC自由贸易案,日本政府内部也持戒心。

  报道指出,不过,这次美国的提议也不能完全说是有意牵制“东亚经济合作协定”,美国至今与中国等亚洲各国之间,都透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在进行交涉。只不过,美国对于亚洲摒除美国之外的自由贸易圈正加速形成一事,显得有些焦虑。

  “东亚经济合作协定”若实现,区域内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约9万亿美元,将形成大经济圈,急起直追欧盟13万亿美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14万亿美元的规模。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新加坡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