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本国的外汇管理分属三大机构:金融管理局负责固定收入投资和外汇流动性管理,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和作为外汇督察机构发行货币;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负责外汇储备的长期管理;淡马锡控股利用外汇储备投资国际金融和高科技产业以获取高回报率。
新加坡也无外汇管制,资金可自由流入流出。但政府为保护新元,1983年以来实行新元非国际化政策,主要限制非居民持有新元的规模。包括:银行向非居民提供500万新元以上融资,用于新加坡境内的股票、债券、存款、商业投资等,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非居民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新元资金,如用于金管局许可范围外的境内经济活动,必须兑换为外汇并事前通知金管局;如金融机构有理由相信非居民获得新元后可能用于投机新元,银行不应向其提供贷款;对非居民超过500万的新元贷款或发行的新元股票及债券,如所融资金不在新加坡境内使用,汇出时必须转换成所需外币或外币掉期等。
新元为可自由兑换货币。金融管理局通过将新元的贸易加权汇率维持在一定目标区域内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该贸易加权汇率由一揽子新加坡主要贸易伙伴和竞争对手货币组成。分析认为,新元汇率收美元影响较大。2000年以来,新元对美元兑换率呈小幅增长趋势。
2005-2007年新元对美元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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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新元/美元平均值 |
新元/美元期末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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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6646 |
1.6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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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5889 |
1.5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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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
1.5071 |
1.4412 |
2008年10月国务院关于促进边境地区经济贸易发展问题的批复原则同意扩大人民币结算办理退税试点,确定广西、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 |